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1-04 来源: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发展改革委(局),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、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:
按照国家能源局《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能新能〔2016〕383号)要求,经各市发改委申报、企业竞价承诺、电网公司确认,现将2016年第三批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计划予以下达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情况
各市共申报第三批计划项目119个、容量232.8万千瓦。
经对各申报项目竞价承诺函逐一审核,其中,已取得并网补贴计划尚有指标缺口项目承诺的最高降价为0.19元/千瓦时,最低降价为0.02元/千瓦时;备案在建项目承诺的最高降价为0.3元/千瓦时,最低为无降价。按100万千瓦规模平衡,平均降价为0.143元/千瓦时。
二、安排原则和结果
本次计划安排全部为在国家明确的2016年当地上网标杆电价(承德、张家口、秦皇岛、唐山地区为0.88元/千瓦时,其它地区为0.98元/千瓦时)基础上,承诺降价0.12元/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。
(一)2015年底前已安排并网补贴计划、但至今仍未并网的项目,按缺口部分的30%安排。共安排4个项目、7.05万千瓦。
(二)2016年前已安排并网补贴计划尚有缺口项目,全部补齐缺口。共安排27个项目、47.4万千瓦。
(三)已备案在建项目,基本按申请规模安排。对3个承诺降价在0.12元/千瓦时的项目,按申请规模的50%安排。共安排20个项目、45.45万千瓦。
全省共安排51个项目、99.9万千瓦(见附表1、2)。
三、有关要求
一是按照“一站一价”的原则,每个项目具体降价标准,按企业出具的承诺函为准。
二是为确保并网计划如期完成,列入本批计划项目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并网发电,且并网规模不得低于下达计划规模(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为准)。对未按上述要求并网项目将调出并网计划,并且今后2年内取消该项目企业在我省申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资格。
三是请电网公司及时办理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。
附件:1.2016年第三批已安排并网计划仍有指标缺口的项目计划安排表
2. 2016年第三批已备案在建项目计划安排表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6年12月29日
联系电话:0311-66682849
全国服务热线:137228750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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